职业教育领域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 2023-09-14 【字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22年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22〕20号),再次向我们强调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作用。本文整理了有关政策文件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部分,供参考。

一、历史回顾

马克思在《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指出:“我们把教育理解为以下三件事:……第三:技术教育,这种教育要使儿童和少年了解生产各个过程的基本原理,同时使他们获得运用各种生产的最简单的工具的技能……”。1958年,毛泽东在《工作方法60条(草案)》中明确提出了:“一切有条件的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试办工厂或者农场,学生实行半工半读。”

在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中都提到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组织等要集资联合办学,为农村和城市的现代化服务;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强调:“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政府领导下,走产教结合的路子,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自身发展能力,逐步做到以‘厂(场)’养校”。

1998年《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提出了:“职业教育要培养同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直接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应用型人才”。2004年第五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中提出要改变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即按照企业需求实行“订单培养”的模式定向育人,转变办学机制、运行机制,加深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2005年《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提出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定义: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教育培训模式”,二是“双主体”。

二、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阐述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意见》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放在国计民生的层面上统筹,要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学科专业建设。

《意见》重点对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出要求,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支持校企合作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意见》明确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内容:要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三、《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中办发〔2018〕16号)提出了如下任务:

完善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统筹规范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打造具备实践经验的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提出四项任务: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一)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二)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三)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四)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五、《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两大任务。

(一)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制造等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启动实施技能型社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地方试点。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强化校地合作、育训结合,加快培养乡村振兴人才,鼓励更多农民、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支持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

健全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各级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的标杆行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培育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分级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

(二)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丰富职业学校办学形态。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优质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

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职业学校要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职教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各地要把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乡村振兴规划制定的重要内容,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

2021年08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提出大力加强校企合作,具体包括:

(一)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

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依托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探索推行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依托技工院校创建或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聚焦新产业、新职业发展方向,大力开展技师研修交流,开展企业技师培养培训。

(二)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发挥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大力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加强对参与举办技工教育的大中型企业的服务指导,支持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导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规定予以支持。

组建多层次校企合作联盟网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支持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企业办学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将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技工院校评价体系,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打造100个左右技工教育联盟(集团)。

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

七、《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

2021年11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加强校企合作,包括

(一)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大力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推动技工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技工院校建设培训基地。

(二)持续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

主动吸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工院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指导技工院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促进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三)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

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提升服务。

八、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2022年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22〕20号),全面、系统、深入提出了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可以看成在技工院校通过“工学一体化”方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一)工作目标。

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基础,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国技工院校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师培养工作,将企业典型工作任务转换为学校教学内容,根据工作过程设计教育过程,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百千万”目标,即建设100个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业,1000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培训100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从学校学习到就业工作紧密衔接。

(二)主要任务。

制定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通过组织制定、征集遴选等多种方式加快开发和修订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明确培养目标、课程安排、课程规范、实施建议、考核与评价等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以通用职业素质课程为突破口,加快公共基础课课程改革创新发展。促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与世界先进标准对接,充分吸收世界技能大赛的先进理念、技能标准、评价体系,推进世界技能大赛各赛项的专业或课程转化工作。

开发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开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急需紧缺职业的教学资源,创新教材形态,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式等教材。开发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资源包,包含教材、工作页、教学案例库、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落实《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强化教材规范化管理,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

应用工学一体化教学方法。以企业劳动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为主要依据,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主要目标,深入分析技工院校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及特征。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设立课程教学研究与推广应用的课题或项目,加强教学理论研究。创新应用教学技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实施工作过程导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行动导向教学。

建设工学一体化教学场地。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建设满足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科学设置与教学班级规模相匹配、符合工作任务实施要求的软硬件教学设备。鼓励支持技工院校争创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技工院校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实训,带动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建设。

加快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工学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制定师资培训标准,建设师资研修基地,推进网络师资研修,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各级各类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促进教师提升工学一体化教学能力。技工院校可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企业和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工学一体化教师。在公开招聘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教师时,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共建。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联动、企业办学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校企共商专业规划、课程开发、教学模式、实习实训工作,联合开发教学资源。派送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教师熟悉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合理利用企业场地、设施设备开展教学,帮助学生感知企业文化。鼓励工学一体化课程专业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开展工学一体真实生产项目教学。学校可依托合作共建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或按规定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积极组织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区域性代表企业力量,以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为纽带,以技师学院为枢纽,加强互助合作,形成整体优势。举办区域或行业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通过互派师资帮扶、驻点、学习、交流,共同推动工学一体化课程资源开发、师资培训、设施共享、成果互认。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研究开发课程标准、评估标准,提供教学指导与技术支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本地区行业产业和技工院校专家,加强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充分调动行业产业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专家力量,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人才需求、教学研究、技能养成等方面发挥优势,做好教学改革咨询与服务。

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要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发挥高端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普遍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创建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引入生产企业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提取典型工作任务用于培训实训。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结合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内容,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九、职业教育法

第六条 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第四十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

第二十七条 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第四十一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第四十一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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