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省级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8-18 【字体:

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

省级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技能贵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5年)》《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省级遴选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秉持“政府统筹、分级管理、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调匹配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全面实践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和在职员工培训;健全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新机制;形成为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系统储能、赋能的人才培养培训生态;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全省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

(二)申报专业(群)曾获批省级、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或者与企业联合开展订单班培养2期以上。

(三)联合申报企业符合申报书企业信息栏的企业类型,且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教育部现场工程师项目管理系统内企业优先

(四)申报项目对接我省重点发展32条产业链需求,支撑贵州“四新”“四化”发展战略,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促进企业数字化升级。

二、建设任务

(一)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

项目企业设立现场工程师学徒岗位,明确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学校、企业和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学徒参照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学徒培养和员工职业教育。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建设核心课程、开发建设高水平教材以及配套的数字化资源,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二)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根据岗位人才需要,校企联合招生(项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向项目学校提出招生选拔的标准和要求)。项目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开展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等人才选拔和培养,实行小班化教学,支持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专升本等形式提升教育层次、接续培养。校企联合设计和开展教学考核评价改革,开展职业能力评价,设立淘汰机制,实现动态择优增补。职业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入职项目企业的定岗定级定薪参考。探索项目企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独立承担学分课程。

(三)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项目企业选派具有教学能力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学徒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与学校专任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企业选派的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可以收取课酬。项目学校相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可以按规定取酬。

(四)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

项目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长,对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需求,按照企业需要协同开发培训资源,根据企业运行特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种授课方式,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和模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和一个企业联合申报,学校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如依托项目为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由高职院校牵头、联合中职学校申报。

(二)每个学校限报1个项目;每个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合作院校不超过3所,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与院校合作申报。

(三)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每个项目应独立编班培养,并且有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四)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四、资料提交及评审方式

(一)提交材料(电子版)

1.申报书;

2.建设方案;

3.建设任务书;

4.校企联合培养现场工程师协议

5.现场工程师学徒培养合作协议(合同)

6.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方案或研制计划

7.申报书涉及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不超过200MB)。

电子材料上传至贵州省职业院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uizhou.icve.com.cn/。

(二)评审方式

1.材料初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原则上不多于当年立项数的150%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2.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由现场陈述、答辩两个环节组成。项目负责人作“省级现场工程师建设项目”建设汇报(8分钟);团队成员回答提问(3分钟)。校际互评由参评院校现场实名打分。

3.评分。材料初审40%、现场评审60%(其中专家评审50%、校际互评10%,参评院校现场实名打分)。

(三)建设周期

评选出来的省级现场工程师项目,建设周期定为3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按照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布验收结果。

 

附件:1-1.省级现场工程师建设项目申报书

1-2.省级现场工程师项目建设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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